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救灾和
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3]115号)
8月下旬以来,我市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持续强降雨过程,平均降雨量176.1毫米,局部最大降雨量达到325.1毫米,泾河、渭河、洛河及黑河河水猛涨,渭河连续出现两次洪峰,我市沿河部分区县普遍受灾,其中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高陵县、周至县和蓝田县等受灾严重,造成农田被淹、道路冲毁、房屋倒塌,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难。据统计,截止9月26日,全市农田受灾面积约109.11万亩,成灾面积约95.11万亩,绝收面积约21.87万亩,果树、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损失较重,冲毁鱼塘300个;受灾人口74.2394万人,成灾人口50.68万人,需转移安置人口约9.7万人,死亡5人(临潼区2人,周至县3人);倒塌房屋16745间,形成危房约77004间;冲毁路基52.5公里、油路面24.18公里、沙石路面31.4公里、桥梁24座、涵洞56道、挡墙92处、塌方255处(67955立方米);冲毁堤防54986米、护岸26811米、坝垛414个。直接经济损失约6.2亿元。
灾情发生后,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奋力抗灾,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抗洪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灾区社会秩序良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井然有序,为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了切实搞好全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明确生产自救、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基本原则
目前,我市的灾情虽有缓解,但受灾群众的生活还存在很大困难,特别是水毁房屋的灾民亟待妥善安置,救灾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巩固前一段救灾成果的基础上,对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安排群众生活和生产自救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推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全力以赴投入到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来。要克服麻痹松劲情绪,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坚定信心,协调一致,团结奋战,坚决夺取抗洪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