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街景
照明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郑建[2003]68号)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
为使郑州市内街景真正亮起来、美起来,充分体现现代城市的时代气息,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凡在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符合郑州市街景照明条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沿主干道两侧工程、标志性建筑等),在工程设计时,必须设计街景照明方案和效果图;工程施工时,必须同步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作为一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建筑工程街景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和《郑州市夜景照明规划》的要求;
2、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必须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并随施工图一起审查、一起交付施工使用;
3、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郑州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或进行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发放项目报准书。
二、施工要求:
1、凡有街景照明要求的工程,未通过街景照明工程设计审查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施工。
三、竣工、验收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