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联系和协商主要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文教、科技、法制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主要形式有:
(一)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及时抄送和交换有关文件、简报及其它资料。对口双方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二)组织调研考察、研讨论证。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改革措施、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前,应征询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调研、考察等活动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双方还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调研等有关活动。
(三)答复和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调研、考察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等,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三、对口联系和协商的方法
(一)每年初,各对口联系和协商的部门集中商定本年度联系、协商的工作计划,做出联系和协商安排,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完善,使联系和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二)对口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联系和协商活动。协商要抓住问题的关键,以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主,讲求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三)每次协商活动,应由对口双方部门负责人组织(主持),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由双方商定。
(四)对口联系和协商活动要力求务实规范,每次活动要做好记录,形成书面材料。涉及重要问题应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五)对联系和协商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或遇到的有关问题,相关部门难以解决的,可报请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进行协调、解决。
四、对口联系和协商的组织领导
对口联系和协商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督查工作和市政协联系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应报告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必要时向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协商中涉及到全局性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协调。
为了便于联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秘书处)和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市政协办公厅应对各部门、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协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不断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