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西安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206号 2003年10月17日)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建强创佳"服好务,经市政府、市政协协商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和协商的相关部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商业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交通局、粮食局、农业局(乡镇企业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经济研究中心)等;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文物园林局、水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黑河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等;
市政协海外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对外开放办(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市投资服务中心)、侨务办公室(市侨联)、市台办等;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局、信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审计局等;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政府参事室、地方志办公室、文史研究馆、档案局、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等。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互相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参与协商。
二、对口联系和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