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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和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的决定[失效]

  6、驻甘团级以上部队,驻地营区绿化达标,并连续5年支援地方生态环境建设,成绩突出。
  7、单位近5年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有古树名木的单位,落实了管护措施。
  三、评选程序
  (一)从2003年开始,“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甘肃绿化模范城市”实行申报评选制,“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实行推荐评选制。具体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设立全省绿化评比表彰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州、地)和各部门绿化委员会推荐表彰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的“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由专家评审组提出建议名单,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省级报刊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专家评审组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召集。
  (三)“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的评选,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在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和推荐,经过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上一级绿化委员会在本地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同级绿化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并经上一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先由所在城市政府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向省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作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城市,交专家评审组评估检查(检查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检查后,由专家评审组召开展示会,各候选城市通过音像、图片资料展示其国土绿化建设的成就和风貌,并向专家组汇报申报情况,专家评审组依据检查评估报告和展示汇报情况,时候选城市进行表决,并在省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合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获奖待遇
  凡荣获“甘肃绿化模范城市”、“甘肃绿化模范县(市、区)”和“甘肃绿化模范单位”称号的,由省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物质奖励。
  五、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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