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甘肃绿化模范城市模范县(市、区)和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的决定[失效]

  2、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能充分宣传发动群众,有效地组织领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绿化工作的开展。实行以乡镇和街道为单位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建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基地。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3、县(市、区)、乡(镇)制定了科学的绿化规划,能积极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小康村镇”活动,按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绿化任务。
  4.城区建有公园、中心区公共绿地,建立了总量适宜的城区绿地系统。乔、灌、草、花等多种植物合理配置,景观优美,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5、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基本实现了绿化,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
  6、辖区内公路(包括各等级公路)、铁路、江河沿岸、水库周围宜林地段按标准全部绿化;农田基本实现林网化;70%的村或50%的乡镇达到全省生态小康村镇的建设标准。
  7、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任务的县(市、区),能按照规划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并达到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标准。
  8、重视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近5年无乱砍滥伐,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立了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了保护范围,落实了养护管理措施。
  (三)甘肃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造林绿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连续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整个单位国土绿化是本部门(或部队)、本行业中的先进单位。
  2、单位设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机构,能坚持开展义务植树和整个单位的绿化工作,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植树绿化管理制度。
  3、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群体生态安全意识强。建有稳定的义务植树基地,连续10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实行了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尽责率达到95%以上。
  4、单位整体绿化规划科学合理。实行乔、灌、花、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达到园林化标准,人居环境和谐优美。单位庭院、营区、厂区、宅区等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
  5、辖区范围内有宜林荒山(荒滩)或有特定国土绿化任务的单位,连续10年以上完成绿化任务,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