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努力适应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化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区县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建超市,鼓励采取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和建立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城乡接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对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和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在此基础上,要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提高专业药材市场的质量管理水平。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要做到查处并举、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要制定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措施。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特点,及时制订《市、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以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和配置机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和《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要针对我市食品药品行业的现状,逐步建立食品药品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真正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