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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1.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的安全法规体系、产品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市场监督体系、质量检测体系、市场信用体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2.2003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阶段工作目标。
  食品放心工程目标: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
  药品放心工程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按规定推行GMP、GSP、GAP认证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基层药品监管,形成县、乡、村、三级网络,消灭农村药品监管盲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主要内容与保障措施
  (一)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狠抓食品药品源头监管。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推行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逐步实施农副产品的安全监测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绿色、环保、高效、低毒农药和兽药生产,并大力提倡使用。农业、药监、化工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协作监督,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问题。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采取出厂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建立健全对进入批发市场、食品超市、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的蔬菜、农副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测机制。新建农贸批发市场,必须建立农药残留、残毒和违禁药物的检验检测机构,配备检测设施,严把市场质量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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