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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食品
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192号)


  根据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54号)精神,现将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做出具体工作安排,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望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多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捣窝点、抓整治、促诚信”为重点,针对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源头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着重抓好三个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包括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二是重点环节,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相关的食品源头质量控制,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特别是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农村医药市场和中药材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建立部门协调、企业信用、社会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发布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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