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基础数据库和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
逐步建设基础数据库和教育信息资源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省市(校)共建共享”的工作思路,建设教师、学生、财务、设备房产、教学、科研等基础数据库,重点建设并完善文件库、教职工信息管理库、大中小学学生电子注册(学籍)信息库、校舍与基本建设数据库、课件资源库等,尽快实现全省范围内的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设若干教育事业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并在部分市和高校进行基础数据库建库试点。建设统计信息与统计决策支持系统,完成省、市(高校)、县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入库上网,基本建成全省教育事业基础数据库。
5、统一实施教育电子政务规范和标准规范
实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部、
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各类学校发布信息规范、教育信息编码标准、政务网络及设备参考标准和视频会议接入标准等以及省政府有关电子政务标准,实行文凭验证和电子注册制、教育信息系统和教育管理软件准入制、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监理制、教育网站网校审批制等规范化管理,初步实现全省教育信息联网和政务信息共享。
6、建立教育政务信息化管理和安全体系
根据国家、省电子政务和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的法规文件与相关制度,建设全省教育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数据灾难备份系统,形成教育政务信息紧急反应以及处理机制;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教育政务信息的安全流转。
7、建立和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培训机制
制定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培训规划,建设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培训基地,针对不同应用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应用人员开展培训。采用骨干培训、网络课件(远程教育)、专业进修、脱产培训、本地培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电子政务工作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与各级各类教育管理干部的电子政务应用水平。针对维护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不同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制度、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人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考核制度,把考核与培训、发证结合起来。
三、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全省教育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教育厅信息中心负责规划的实施和技术支持。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我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研究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绩效评估机制, 对教育电子政务工作进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高度重视教育电子政务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部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具体开展可参照省教育厅的做法,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同时确定和落实一个具体业务部门(如信息中心、网络中心、电教馆等)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