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
(2003年第4号 2003年10月13日)
各有关企业:
今年我局确定为第四批开展专项检查的行业是物业管理公司(包括内外资企业),请相关企业单位于2003年10月31日前对2002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为2002年度)的地税涉税事宜进行自查,自查应补缴的税款自行到所属征管局申报入库。自查结束后,我局从11月1日起组织重点检查,凡被我局查处的涉税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