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乡镇企业
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3]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办、市环保局和市总工会报送的《成都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
成都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
按照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环保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1号)精神,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农牧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税务局、安监办、环保局和总工会10部门组成的市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对全市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底数,掌握职业病危害等现状,对职业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
(二)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彻底整治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粉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健康检查等工作,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