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制定《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进程
(一)2003年10月起,在市政府部门全面推行,至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达到《意见》的要求,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并将《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这期间,各区(市)县可先行选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并达到《意见》的要求。
(二)市政府举办两期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培训会,以市政府部门局、处两级负责同志和区(市)县级负责同志为重点,然后逐级培训,弄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内容、要求等。由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三)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同时,进一步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完善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同时,进一步总结实施阶段的经验,完善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并巩固提高。
五、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葛红林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登菊、政府秘书长徐季桢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目督办、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季桢任办公室主任,刘汉固任办公室副主任,目督办、法制办、人事局、监察局派人参加。
(二)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需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强化监督,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意见》和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实施一个阶段后,要认真组织进行绩效评估,不断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对不认真组织实施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