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设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
1、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行政决策责任。
2、起草制定《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办法》、《成都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事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三)大力规范行政行为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十不准”规定。
2、起草制定《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方法。
2、起草制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五)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制度。明年1月,市政府完成集中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推行告知服务制和首问责任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实行职务代理制,各部门起草制定《职位代理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的作用。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2、起草制定《成都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投诉办法》。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1、整合现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吸纳专家学者、行政相对人等社会公众参与评议考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起草制定《成都市部门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市人事局、目督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
(八)统一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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