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
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03]5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成都市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手段,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十届第5次会议决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3]38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目标
在2002年和2003年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0月开始,在市政府部门中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区(市)县可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至2005年12月全面完成。旨在建立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大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顾客导向型”的便民政府服务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实施范围
市政府部门51个,即市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外经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旅游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办、外办、侨办、法制办、规划局、市容环境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物价局、粮食局、园林局、气象局、安监局、人防办、农机局、城管执法局。
各区(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市级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三、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工作任务
(一)建设高效的政府服务流程
1、按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
2、起草制定《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和办事流程导引图、《职位职责说明》、《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职位职责说明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