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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企业
离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内容及时间
  1.调查对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或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企业离休、退休、退职和抚恤人员。包括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
  2.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了解调查对象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3.调查时间:本次调查基准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零点整。凡是领取2003年10月份养老金或抚恤金的调查对象,均应填报《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或《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和发放)。
  二、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
  《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由调查对象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社区的由社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负责向调查对象发放和回收;在失业保险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由该机构负责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查或委托邮局进行调查。发表单位要及时发放调查表,并认真登记发表时间、发给何人(是本人还是家人等)、邮寄何处、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凡需邮寄到外地的调查表一律使用挂号信,并保留存根。
  本次调查自2003年10月起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收表日期截止到2003年12月1日,居住外地人员邮寄调查表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发表单位回收调查表时,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填写要求、是否与本人基本情况相符、有无伪造等情况,合格的加盖发表单位公章,并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花名册》和《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调查对象有特殊情况的,要附加说明),于12月15日前报市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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