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在审查安置人员的减免税(如劳服企业)申请时,也应加快审查步伐,促使优惠政策的尽快落实。同时,应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及具体办理程序等宣传,提高透明度。要主动及时地做好与驻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参与、掌握本地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的认定情况,争取工作主动,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政策早落实”。
三、按照政策规定和审查要求进行审核
近几年,市局加强和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函[2000]45号)和《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青地税函[2001]100号),在实际审查工作中起到较好的效果。各单位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两个通知规定的审查要求对各类减免税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查人员应在“减免税企业审查情况表”中签署意见,对劳服、福利两类减免税企业,必须在受理申请期间进行不打招呼的现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填写“减免税企业实地审查情况表”。
对各类享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加强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统筹等资料的审查,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信息化管理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市局去年开发并应用了“涉税文书—减免税管理程序”,起到了较好的效果。2003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工作,各单位必须将受理的各类减免税申请全部录入微机,并与减免税审批的工作程序同步进行处理,市局将对减免税管理的微机录入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继续做好减免税公示
减免税公示是引入社会监督,促进减免税工作公开透明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对分工权限内的各类减免税,必须在正式批复前,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系统内部金宏网络系统、《税务公报》、办税服务厅、社会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的具体格式,统一按市局2002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公示格式进行。
六、做好减免税总结、分析、数据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在2004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工作总结、分析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网报市局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