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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协调调研小组关于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整体并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体并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建设用地的要求,实施整体并入工作,合理处置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债权人利益不受损。
  (二)市场机制原则。坚持市场化操作和企业化运行,着眼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促进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有效结合。
  (三)职工安置原则。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实现平稳过渡。
  (四)利益兼顾原则。整体并入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实,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三、整体并入后的开发建设思路
  (一)目标定位。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整体并入经济开发区后,尽快完善并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效整合土地资源及产业发展格局,在突出特色与优势的基础上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使农业开发区成为我国西部地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的食品加工制造和现代生物制药基地。
  (二)规划设想。按照食品加工制造和现代生物制药基地的目标定位,结合农业开发区的原有规划、企业发展及布局现状,其未来发展拟按“一轴”、“两心”、“三带”、“四区”的规划设想进行调整。
  1.“一轴”,即依托园区主干道--尚稷路进行环境景观建设,形成开发区贯穿东西的绿色交通走廊和景观形象展示带。
  2.“两心”,即在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西安国际高尔夫球场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园区产业管理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3.“三带”,即自东向西均衡布局的三条贯穿农业开发区南北方向的绿色景观走廊。
  4.“四区”,即沿园区主干道--尚稷路由东向西,建设旅游产业区、加工产业区、综合服务区和高科技农业示范区。
  (三)管理体制。
  1.农业开发区(总公司)整体并入经济开发区后,作为经济开发区的一个产业园区,其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土地开发、财政税收及社会事务由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2.经济开发区按照“人随资走、全员安置”的原则,全员接收农业开发区(总公司)在册职工,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3.农业开发区(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转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管理办法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四、整体并入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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