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党政
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清理整顿实施办法
(宁政办发[2003]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改革办拟定的《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清理整顿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
培训中心清理整顿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党政机关所办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03)4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清理整顿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市政府决定收回、用作机关办公用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由主管部门将其关闭停业,并按规定做好资产审计评估、人员分流安置和债权债务落实工作。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验收、接管。
二、划转给相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