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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名牌的引导和培育工作
  (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企业是名牌战略的实施主体。要广泛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大力推介苏州名牌产品和商标,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名牌战略纳入企业重要发展目标来重点落实。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名牌工作,使创名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七)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引导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推行 ISO9000 、 ISO14000 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国际化进程。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商标注册,充分运用商标战略,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境外注册商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开展质量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八)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名单要逐年更新。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三、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九)扶持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经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产品和商标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十)依托名牌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特”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进入我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组织程度。
  (十一)运用名牌的影响力,建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要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苏州名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苏州名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苏州名牌产品和商标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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