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苏府(2006)74号和苏府(2003)17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修改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苏府[2003]1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市第九届党代会提出的大力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经济的名牌产品和商标。
(二)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商标,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本意见所称名牌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及苏州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等。
(三)名牌带动战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苏州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
(四)名牌带动战略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不断培育和发展名牌是企业和各级各部门长期的任务。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力争经过3至8年的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以及一批能冲刺世界名牌的苏州品牌。这批名牌在全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行业占主导地位,成为这些产业和行业的重要支柱。苏州具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数量、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数量及总体水平都位居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至2005年末,以大企业集团为重点,铸造一批名牌,并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分别达到20只和15只,全市名牌总销售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 20%-25% 。至2010年,普遍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苏州名牌,形成一批拥有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群。全市名牌总销售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 3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