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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市民主
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7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制定的《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2003年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3年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3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四政”方针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影响投资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承诺践诺为评议依据,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率先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作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以政(行)风评议为核心,与“学、做、创”活动中的评议工作、软环境中的“百名处长”评议等工作紧密结合,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对象、统一测评,分别实施、分项落实、结果共享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政(行)风的范围:
  市、各县(市)、区部-分政府部门,中直、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行业;市属重点企业;乡(镇)站、办、所。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3个: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地局、规划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物价局、乡企局(民营办)、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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