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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二)强化调控,确保目标。按照3年拆除城区现有危房棚户区目标要求,强化危棚房改造的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危房棚户区改造在住宅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全市住宅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各类住房项目建设比例,确保危房棚户区改造目标的实现。
  (三)市区结合,科学运作。危棚房改造采取市区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土地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挂牌交易方式确定。项目招标、挂牌由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市里组织的项目由市房产住宅局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测算招标、挂牌底价,编制招标、挂牌实施方案,报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区里组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危棚房改造项目通知书,各区政府负责测算招标、挂牌底价,编制招标、挂牌实施方案,经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一为中标单位核发《哈尔滨市危棚房改造项目许可证》(中标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市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其来源,一是市财政筹措一部分;二是列入140片危棚房改造项目的开发收益统一测算,统一收取,采取一个漏斗收费的方式,将危棚房改造项目招标、挂牌收取的中标价款,统一用作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对需要实施净地出让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拆迁补偿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并在净地项目招标、挂牌收取的中标价款中优先偿还,偿还后盈余中标价款作为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在市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全市统一平衡使用。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危棚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里统一收取中标价款后,经测算按比例返给区政府。
  (五)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为加快危棚房改造项目审批,市发展计划、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拆迁等各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一站式、一条龙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六)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在危棚房改造建设中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要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我市危棚房改造建设的整体水平,将新建小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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