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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哈政办综[2003]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2003年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我市危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实现3年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以道外、太平、香坊、动力等老城区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分步实施和将危房棚户区改造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市区结合、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实现城市总体环境面貌的明显改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3年内,力争拆除城区现有140片、500余万平方米成片危房棚户区,平均每年拆除170万平方米左右,新建规模300万平方米左右。通过危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型住宅小区,新建一批广场、停车场,改扩建一批道路,小区绿化面积达到25%以上。
  2003年,重点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和涉及路桥重点工程的危棚房地段实施改造,初步拟定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万平方米,拟建规模约37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新增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提供市政道路用地约2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储备一定量土地,提升土地开发市场价值。
  2004至2005年,按危棚房改造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充实调整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计划、建设、房产住宅、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水务、供排水、拆迁、电业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研究制定危棚房改造有关政策,审定危棚房改造重大事项,平衡使用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全市危棚房改造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市房产住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棚户区改造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完成好与危房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提报危棚房改造项目计划,协助做好拆迁工作,并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自行组织计划内部分危棚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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