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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劳教局)为主管全省劳动教养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也是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全省劳动教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全省劳教人员的收容调遣;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各劳教单位的执法管理、教育转化、生活卫生、劳动习艺和警戒护卫工作,管理劳教场所护卫组织;负责对劳教人员减延劳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依法审批工作;指导对“法轮功”等邪教类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场所的总体规划和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理论研究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省劳教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劳教单位的干部人事、警衔管理、党群工作,协管市属劳教单位领导班子;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执法督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劳教单位的经济工作;编制全省劳教单位政策性建贷和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全省劳教单位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装备工作;监督省属劳教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
  (六)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教局内设7个副处级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拟定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劳教系统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二)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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