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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苏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苏府非典办[2003]103号)


各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防非指挥部,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预防非典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非典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苏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防治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非典疫情反复,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总结上半年防非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总结防治非典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紧紧依靠群众,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疫情反复,确保非典不在我市流行,全面构建反应快捷、盖边沉底的防治网络,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体要求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
  四、工作原则
  (一) 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全民预防,群防群控,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健意识。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
  (二) 属地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一律由所在地党委、政府统筹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部署指挥本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统一对预防、监控、疫情报告、治疗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扎口管理,统一调度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对本地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 分级控制
  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依据全市非典病例的发生、传播、涉及范围和流行趋势等,将非典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分级控制措施实行三级疫情、四级警戒。市政府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作适度调整。
  (四) 依法控制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非典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临床观察病例、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或强制性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或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对观察期满48小时仍不能排除“非典”可能的临床观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实行医学观察;特殊情况下,应尽早实行医学观察;对重点地区的返(来)苏人员实行家庭医学观察。
  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实施方案》、《苏州市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学观察方案》执行。
  (五) 及时处置
  建立非典防治快速反应与及时处置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应重点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的原则,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高效、有序地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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