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民群众是最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投入的主体。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我国的一个好传统。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逐步取消‘两工’,并不是要丢掉这个传统,而是采取一事一议,让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来搞这些建设。只要坚持农民自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注重实效,不劳民伤财,农民是愿意投工投劳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我们要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在这方面的积极性。”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层层发动,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各市、县要按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善于分析和指导,在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上要有新的变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创新机制、提供资金扶持和加强思想教育等措施,引导和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劳筹资。
(五)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市、县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法人,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搞好规划勘测设计;强化施工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严格工程项目验收制度,不达标的工程不予验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培训技术力量,加强施工指导,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乡、镇政府要重点抓好劳动力的组织,安排好工地,提高劳动工效,做到建设一处,受益一处,使农民群众劳有所得。
(六)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各市、县要按照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的要求,努力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能,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促使水利管理尽早走上良性循环道路,确保水利可持续发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管理、经营、服务、收费一体化,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和组成由用水户协会参与建设管理的新机制。小型水利设施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所有权,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管理形式,管好管活小型水利工程。饮水工程要按照能够维持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确定水价,加强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实行计量用水、按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逐步形成以水养水,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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