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3年度
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3]24号)
2003年9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323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52.9699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迎宾路南、黄山路东;
2.北环路北、郑花公路西;
3.迎宾路南、郑花公路西;
4.贾鲁河南、郑花公路东;
5.佛岗路北、石柱路西。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邙山区毛庄乡:毛庄村10.2722公顷,弓寨村3.2043公顷,贾河村5.9279公顷,胖庄村2.5868公顷。
2.邙山区老鸦陈镇:老鸦陈村1.3628公顷,下坡杨村1.3779公顷,苏屯村6.8135公顷。
3.邙山区花园口镇:京水村2.2633公顷。
4.中原区须水镇:址刘村0.6410公顷,常庄村9.9998公顷,三王庄村1.1218公顷,须水村3.8646公顷。
5.二七区齐礼闫乡:王胡砦村0.3948公顷,佛岗村3.139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3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