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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培育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建立企业标准、计量检测、质量管理三大体系;
  (五)产品必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优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凡列入采用国际标准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双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
  (六)企业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获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年内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全部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得到社会公认;
  (七)产品的质量检验手段完备,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保证能力;
  (八)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市场评价好,消费者(用户)满意;
  (九)重视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把企业质量信誉、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形象建设作为培育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作程序

  第六条 淮南市培育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知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七条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淮南市培育名牌产品计划申报表》,经有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初审,出具证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预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现场对质量管理状况,生产条件、设备工艺、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考察确认,形成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选择确定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发展潜力的产品,列入淮南市培育名牌产品计划。
  第九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企业情况,组织相关的行业、技术机构和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育工作,为企业提供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条 淮南市名牌产品培育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未列入当年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产品,不受理申报当年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申报。

第四章 奖励与监督

  第十一条 对列入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和产品,各部门将及时通报各类质量信息,优先安排参加各级组织的企业和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向全市公布,并颁发“淮南市重点培育名牌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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