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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保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 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市和各县级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4%和3%,农业科技投入占科技三项经费的比例确保不低于30%。各级政府农业发展基金保留10%用于农业科技开发。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其用于技术创新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3%-5%,其开发新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科技投资。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增加农村科技贷款,对符合条件能提供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
  (二)大力组织实施品种优化工程与技术更新工程。
  品种优化方面:根据国内外市场和创汇农业的需求,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包括培育米质优良(国标二级以上)、产量较高的粳稻新品种和二低二高(低硫甙、低芥酸、高产量、高油份)的油菜新品种;大力保护与开发大闸蟹、太湖三白(白鱼、白虾、银鱼)、水八仙、旱四宝(白蒜、香芋、香青菜、太湖南瓜)等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继续引进和推广经过试验适宜种植或养殖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技术更新方面:加强对设施农业中的脱毒苗、组培苗生产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预防和控制大宗农作物、花卉苗木、鱼类和畜禽的病虫草害的发生;研制适合设施农业和结构调整需要的小型农机具;研究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技术,为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加快农业科技载体建设。
  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型农业示范企业是我市现代农业科技的载体,政府将继续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形势需要,建立5个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使之成为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和先进技术的载体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基地。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转变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着力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散地,成为现代农业的典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企业,促进其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推进农业科研单位转制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或企业家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扶助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成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实行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相结合。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实行必要的政策扶持,促使其不断发展,带领周围农民依靠科技,发家致富。加快建立动植物保护、农作物育种、农产品品质检测等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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