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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开展整治小炼油厂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上旬)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油大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整顿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进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市政府对各区、县(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四、具体要求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抓出成效。
  (一)组织力量,搞好摸底。要组织力量,把重点打击对象摸清,把重点整治部位摸准,把重点整治问题摸透,使各项整治行动具有针对性、高效性。
  (二)营造声势,发动群众。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造声势、造舆论,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保护国家财产意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战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教育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三)统筹兼顾,把握大局。各区、县(市)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同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结合起来,同治乱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工作上要通盘考虑,绝不能顾此失彼。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整治小炼油厂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桂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局、监察局和安全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支队。
  (二)明确分工。各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市公安部门要加大涉油案件侦破力度,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与检察、审判机关密切协作,严厉打击涉油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原油行为;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生产秩序整顿工作。市经贸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清理整顿、关停并转小炼油厂,取缔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输油气管道企业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市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市区道路红线内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拆除非法占压市区道路红线内管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市安全部门监督企业制订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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