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哈尔滨市开展
整治小炼油厂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局、监察局和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哈尔滨市开展整治小炼油厂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哈尔滨市开展整治小炼油厂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大庆油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破坏油气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盗油、贩油、破坏油田资源、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带有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关停并转一批地方小炼油厂,取缔、拆除土炼油炉,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整顿输油气管道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加强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凡是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侵害输油气管道犯罪和私设非法土炼油厂点等行为,发生在哪个地区,应由哪个地区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重点
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油品问题;私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电力资源问题;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等问题。同时,对土炼油厂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关、封所有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小炼油厂。
三、时间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