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高耗电产品
生产企业用电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通知
(鄂经贸电力[2003]35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经贸、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对高耗高临时优惠电价措施,采取限期整顿、分步取消的总体精神,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经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分批压减、平稳淡出的总原则,我们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户数和优惠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压减,现予公布(名单附后),请省电力公司遵照执行。
二、优惠标准以国家发布的现行目录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电解铝、铁合金、黄磷生产企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4元,小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1元,电炉钢、水泥等其它高耗电产品生产企业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2元。
三、具体优惠时间从2003年10月1日起至11月份的抄见电量执行。
四、各地各部门应加强对实行优惠电价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要针对2003年执行情况及企业面临的实际状况,抓紧做好总结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并于2003年12月20日前上报年终总结及文字分析材料。
附件:第四批执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名单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3年第四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名单
武汉市
武钢集团汉阳钢厂
武汉盛佳铝业公司
武汉吉港水泥公司
武汉梅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三磊水泥有限公司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武汉联碱厂
武汉叠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黄陂虹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武钢乌龙泉矿水泥厂
黄石市
冶钢股份有限公司
东钢公司
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大冶新冶特钢
阳华铝厂
万兴铝厂
十堰市
房县金辰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十堰市竹溪县楚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