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方努力,积极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就业岗位
将精神残疾者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使精神病康复者进入工(农)疗站、福利企业或社会就业,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大力扶持工(农)疗站等相关康复机构的建设,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城镇职工精神病患者按规定实行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因病解雇;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四)大力开发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信息库
开展全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掌握全市重点精神疾病患病率和疾病负担情况以及精神病防治康复需求,为制定干预措施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统一教材,分级组织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用全国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培训教材,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神病防治康复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逐级分类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市和各市(县)区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六)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各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要主动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应定期组织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实行分类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通过规范化管理,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按照规范的程序、方法开展工作,用统一标准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长期科学的评估和监控。已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无锡市区,按“十五”要求更换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工作内涵质量,全面落实各项治疗康复措施,探索解决精神病康复者就业的途径和方法;新开展工作的江阴市、宜兴市,要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完成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建立健全监护网络,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按照上级有关检查和评估要求,2005年上半年进行“十五”末期检查验收;2010年上半年按“十一五”要求和工作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