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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以“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根本导向,加强对文化市场投资的引导,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市场失衡。要把文化市场投资的重点引导到群众喜闻乐见和富有甘肃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新兴文化娱乐项目上,使大众文化娱乐项目在文化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要特别重视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群体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项目发展的引导工作。
  (六)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将农村文化市场建设纳入小康社会建设规划,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充分挖掘当地文化资源,积极引导文化市场资本有序向农村流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努力缩小城乡文化市场差距。要继续加强以乡镇文化站为主导的文化市场网络建设,不断充实内涵,创新形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文化市场发展道路和管理模式,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七)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加快文化市场资源的整合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文化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引导文化市场由数量增长型向规模效益型转变,逐步形成体制灵活、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文化市场体系。
  (八)积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力量整合文化市场资源,推动文化产业投资多元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独资、合作、参股等多种形式进入除文物保护以外的各类文化经营项目;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独立从事文艺演出业、音像分销业、娱乐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培训和艺术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国有文化单位平等享受国家和省上各项文化经济政策。
  (九)切实转变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要进一步清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能够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要逐步转移到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期限;对符合文化市场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拒绝审批。
  (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公开文化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对象、条件、程序、时限、依据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开办理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公开责任追究。不得在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乱罚款、乱摊派。对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投诉事项,必须自接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要在接到投诉之后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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