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
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1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鼓励和扶持高雅艺术、民族优秀文化进入市场,不断提升文化市场水平和层次,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生活,现就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加快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整顿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发展文化产业。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演出、娱乐、音像、网络文化、艺术品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等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有序、开放、统一、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
(三)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以管理促繁荣,以繁荣促发展,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建设与高科技相结合,创作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培育一大批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群,为繁荣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增添新的活力,为国民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政策措施和原则要求
(四)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的要求,调整文化市场结构。用3年的时间,从根本上改善总量失控、结构失衡、形式单调、特色不明显、品种不足、布局不合理、规模化程度低、竞争能力不强的现状,使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