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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P2003]1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函规[2003]115号、省建设厅[2003]30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构建“区域城市”的整体框架,以生态、环境、资源、空间容量为限定,确定远景规划,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战略目标,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城市建设思路,落实发展空间和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设实施建议。
  (三)围绕城市发展重点、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能力。规划主要研究落实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政府可调控的项目,以引导城市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而对于由市场决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则主要提出土地总量控制和布局引导。
  (五)强调各项规划的协调整合,使城市得到有序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的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全市域,包含五县级市范围,面积 8488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年。
  (三)规划的主要目的:
  1.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发展战略及重点,确定近期、远期、远景的城市建设规模及构成和分布。
  2. 明确建设用地的分布:根据建设规模和各类用地空间的发展需求,明确各类建设地区的用地性质、规模、比例,划定城市严格控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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