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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变更黄黄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变更黄黄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3]144号)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黄黄高速公路收费主体的请示》(鄂高路财[2003]54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经营管理的黄黄高速公路经交通部交财发[2003]29号文批准,有偿转让给香港福德中桥投资有限公司49%的黄黄高速公路收费权,并与你公司合作成立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省交通厅也以鄂交财[2003]521号文批复,同意收费主体变更。经研究,我局同意黄黄高速公路8个收费站点收费主体变更为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并由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同时,对你公司《收费许可证》中与之相同的收费站予以注销,请你公司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湖北黄黄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所属收费站的站址和收费标准不变,收费经营权期限从2003年元月1日起算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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