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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货运企业对外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自有车船和挂靠的车船,符合《认定办法》三条规定并同时具备《认定办法》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个条件的,以出租方、出包方、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并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货运企业对外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车船和挂靠的车船,不具备《认定办法》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个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其对外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车船按车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单车、船)”。
  3.货运企业既有自有车船,又有挂靠车船的,按上述标准分别认定;如划分不清的,均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
  4.符合《认定办法》七条认定标准的个人,应按车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单车、船)”。
  (二)认定证书编号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单位)》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单车、船)》的证书编号为:“地税局代码(6位)+年月日(8位)+证书代码(1位)+顺序号(5位)”。
  1.厦门市区划调整后的“地税局代码”具体为:
  思明区局:350203;湖里区局:350206;海沧区局:350205;
  集美区局:350211;同安区局:350212;翔安区局:350213;
  直 征 局:350290;外税分局:350291。
  2.“年月日”为发证日期。
  3.证书代码为:“0”自开票纳税人证书、“1”代开票纳税人(单位)证书、“2”代开票纳税人(单车、船)证书。
  4.特殊情况:
  (1)思明区局、开元区局、鼓浪屿区局
  思明区局、开元区局、鼓浪屿区局的地税局代码统一使用新思明的地税局代码。
  后面5位的顺序号采取分段区别的方法,即顺序号第一位:鼓浪屿区局以“0”为起始编号,思明区局以“1”为起始编号,开元区局以“2”为起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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