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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开通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设备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网络设施以及其各种终端设备免遭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以及计算机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破坏。
  第九条 为了保障整个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安全,对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应遵守国家标准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第十条 网络设备、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盗、防毁、防电磁干扰等,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对重要网络设备配备专用电源或电源保护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涉密系统单位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客户机的设备管理。
  (一)客户机指所有连接到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个人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网络打印机及各种终端设备;
  (二)使用人员应爱护客户机及与之相关的网络连接设备(包括网卡、网线、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按规操作,不得人为损坏;
 (三)客户机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置,杜绝一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
  (四)对网络数据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
  (五)网络中的终端计算机(不包括服务器)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和电源;
  (六)客户机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客户机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
  (一)火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警,根据火情,选择正确的灭火方式灭火;
  (二)水灾发生。切断电源,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尽可能地弄清水灾原因,采取关闭阀门、排水、堵漏、防洪等措施;
  (三)地震发生。切断电源,避免引发短路和火灾;
  (四)密码设备丢失。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系统安全的内涵包括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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