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冲突时,以上级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
系统使用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太原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的畅通和安全运行,使其在我市各级政府机构中发挥高效、规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结合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应据此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是用于处理政府内部事务和人员办公的大型广域专用网络,为政府工作提供了集数据、语音、视像为一体的内部办公业务资源平台。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与公共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是物理隔离的。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具体负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到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单机和局域网系统。
第五条 可以接入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和批准的其他单位。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的管理工作分为设备管理、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用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五部分。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专网中心机房设备和办公厅局域网用户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负责。节点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由节点各单位负责。整个专网统一配置的设备的维修由市政府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负责。光纤线路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山西通信公司太原分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