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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大力开展“遵章三让,平安出行”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以“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区市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一年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4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区市政府要专题向市政府做出检查。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照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各区市政府、各责任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2004年2月底前书面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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