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2.严把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改装车辆,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3.加强以农用车和摩托车为重点的路面检查,开展上门服务,督促挂牌办证,实现机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
(五)加强驾驶员管理。
1.要对全市驾驶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办理驾驶证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2.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审验关,未取得营运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虽有驾驶证但从业资格不够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营运。要认真清理整顿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对客运企业的挂靠情况逐一核查登记,认真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3.规范教练车、教练员管理,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对培训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扩大培训规模或以个人出资购车挂靠培训单位等方式申领教练车号牌,无教练车号牌、无教练员证就从事教练工作,违反规定超员训练,减少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培训单位进一步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确保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03年11月底
(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作播出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各类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各区市政府完成时间:2004年2月20日2.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督促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和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和教学中,加大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和“交通安全企业”建设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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