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采取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要逐步在重要公路路口和通道设立电视监测等设备,对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三)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
1.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要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彻底取缔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和“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要依法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经贸部门建议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4.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集中整顿。组织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四)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机动车辆检验。
1.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要依法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要加强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及包装容器的监管,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槽罐车一律不予年审,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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