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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财办,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市政府(排名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市区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限、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强化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整治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违章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乱设广告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入口,坚决消除严重超员、超载、超限、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要统筹规划建设,在高速公路入口和交通稽查站设置卸货转运场地,安装车辆超载检测装置等设备。对严重超载符合卸货条件的,进行卸货转运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3.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措施。“春运”期间,集中开展客运车辆超员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行为,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4年2月20日4.加强对市内四区、204国道、804国道和环胶州湾、青银高速公路等道路的交通安全整治,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整治目标实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
  1.对年初确定的29处事故多发点段加强综合协调,按照既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改资金,加快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同时,要对辖区重点道路集中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确定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政府
  完成时间:2003年12月底2.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增强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安全设施要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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