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现象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内容
从现在起至2004年2月底,集中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整治:
(一)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严格查纠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1.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查纠力度。(1)公路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超限、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和拖拉机违章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以及集贸市场违章占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