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设单位在建筑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经墙改管理机构核实后,按规定返还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本市重点推广应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
1、全煤矸石空心烧结砖和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
2、粉煤灰空心砌块和轻集料空心砌块;
3、多功能、轻质墙板;
4、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它墙体材料。
(二)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其产品合格并经依法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企业以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省或行业标准,生产能力达到规定规模的,可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扶持。
(四)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节能示范建筑工程,可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补贴。
(五)矿业集团和电力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的资源优势,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发展全煤矸石烧结砖和粉煤灰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为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综合利用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推进墙改工作
(一)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按照省政府令第159号的规定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协调、系统实施。
(二)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评优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财政部门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或者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以及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市、县墙改管理机构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违反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或不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实行预算管理,重点用于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