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143号)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收费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鄂关工委[2003]010号)悉。为支持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工作的开展,活跃我省青少年的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关工委[200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次文化活动周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书法、绘画、摄影、征文四项大赛的参赛作品报名费每人每项10元;专家修改点评费、证书工本费、邮寄费20元。
  二、“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参赛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参赛项目,严禁强制收费。
  三、以上收费标准在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全国青少年文化活动周”期间有效,活动结束,该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