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1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办公室,厅内各处、室、局、办:
200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在红河州弥勒县召开了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会上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对搞好办公厅(室)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研究落实。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学习考察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可了解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眼界,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因办公厅(室)的同志外出考察学习机会相对较少,省政府办公厅准备在今年内,组织地州市和省直部门的部分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广州、深圳和港澳地区,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进行考察。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考察学习内容,采取出省与出国相结合、考察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争取每年组织1至2次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组织1至2批到国外考察;安排1期到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公务员培训班进行培训。出国、出省考察学习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具体组织工作由厅综合处牵头,落实方案后另行通知参加单位。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
因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人员变动较大,为此,除各地、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外,省政府办公厅将采取统一组织和厅内相关处室分块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办公室人员进行培训。
(一)利用每年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的时机,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公文、保密、档案、信访、信息技术、建议和提案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或单项培训。
(二)由总值班室、议案处、机要文书处、信息技术处等处室,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和各地治部门的要求,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2个专题,分期、分批对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和厅内各处室的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此项工作由各处室在年初工作计划中提出安排意见并负责落实。
(三)除省里统一安排的挂职锻炼干部以外,由厅人事处根据各地州市提出的要求,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公厅(室)的同志到厅相关处室参加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