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保证:为确保大绿工程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园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围绕大绿工程建设,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区县政府要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计委把大绿工程建设纳入全市生态建设计划;市财政局把大绿工程建设市级投入逐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规划局对涉及林地绿地的建设规划予以“绿线”控制;市城建委把大绿工程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国土房管局要严格控制规划林地绿地的征占用和变更,研究解决“人居森林”用地的相关政策问题;市交通局要把道路建设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市水务局把沿河生态林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市农业局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大绿工程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协调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及检查验收;市文物园林局负责文物遗址区绿化建设的指导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各负其责,确保大绿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二)政策保证:
1.财政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将工程建设所需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成,其中: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占10%;经济技术开发区占5%;市本级占55%。市本级和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应负担的资金从2004年起分三年列入预算,城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决算时结算上解市财政。为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资金拨付将严格按照《大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六片”“八河”“十条路”建设采用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政策;对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建设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和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对秦岭北坡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利用国家重点生态环境建设政策;对不在工程规划区内的成片人工造林,经审批后可享受政府的土地开发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支持。
2.税费减免政策。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育林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由企业、个体和农民投资造林,可免征育林基金,免征林业保护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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